结合中国国情 客观认识“合理房价”
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,温家宝总理再次把“房价合理回归”作为调控目标提出来。就房价回落到什么程度的问题,温家宝提出,合理的房价应该是,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,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。一时间引起了多方的热议。
根据国际公认的合理房价为6年家庭年收入总和,一个家庭以2个劳动力计算,80平米是中户型与小户型的分界线,所以合理房价应该为家庭6年总收入能够支付 的一套中小户型的房子总价。合理房价计算公式:城市合理房价=(城镇人均可支配年收入*2*6)/80。网友根据公式,计算出全国各地的“合理房价”。
北京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,从目前媒体的反应看,均存在对“房价合理回归”的各种误读倾向。
“温总理在讲到‘房价合理回归’时,讲到了四个方面的内容,意思表达十分清晰,民众应该将这四层的意思全面进行理解,若将其中某句话单独抽离出来都可能产生误读。就目前的舆论而言,这种误读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的预期。”陈志说。
就“总理合理房价”话题,陈志分析出三点结论,首先房地产调控及房价合理回归,都将持续相对较长一段时间;其次,认识调控目标,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;最后,呼吁客观认识“合理房价”。
针对中国的国情现状,陈志认为,房地产供求关系中存在着“绝对短缺化”的现象;我国正处在人口大规模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之中,这一过程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 间;城市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、土地资源以及能源等基础性资源要素严重缺乏,势必要求城市政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;私人财富聚积能力明显不足,社会保障体 系建设不完善。
“房价收入比没有一个国际化的标准,简单的照搬国外的所谓比例,不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,很难科学的描述我国或我国某一地区的房价收入之间的关系。”陈 志提议,“所有的改革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,最终目标都是要惠民,都是要民富。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方向不动摇的同时,通过不断深化改革,建立起制度长效机制, 最终使房地产调控不再落入“重则萧条,轻则过热”的怪圈。”。